飞机维修基础执照续签要多久

09-06 房产资讯 投稿:官宵月
【简介:】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基础执照续签要多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1、民航维修基础执照考试有哪些考点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怎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飞机维修基础执照续签要多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1、6、民航维修基础执照考试有哪些考点

民航维修基础执照考试考点:上海考点、天津考点、广汉考点、海南考点、长春考点、沈阳考点、兰州考点、北京考点、深圳考点、厦门考点、南京考点。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怎么办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可以去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补办。

办理方法,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申请人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获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机型I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I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续签

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办事程序:

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考试

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执照管理系统网站()报名、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考试。

(b)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考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e)考管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a)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2)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原件。

(b)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受理申请。

(c)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机型部分。

3.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续签

(a)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续签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c)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执照进行续签。

航空维修执照的有效期是几年?

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五年,持照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天申请续签。到期没有申请续签的执照将视为放弃。

飞机维修的三个证书是什么?

飞机维修工程师分为机身和航电两类,有A,B,C三种执照:A类为技工执照、B类为航线维修工程师执照、C类为基地维修工程师执照。

需要《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飞机维修工程师简介

飞机维修工程师是飞机的保养师、维护师,他如同医生一样,运用自己娴熟的技艺为飞机诊治一个又一个疑难杂病,为飞机的安全飞行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保障,是安全的捍卫者。

飞机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检查飞机各组成部分、装备、零件的齐全;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确保航行安全飞机维修专业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殊性,从业门槛高,人员待遇好。

其一般要求飞机维修专业或相关机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要持有CAAC(已改为CCAR)飞机维修基础执照,并且要有飞机维护工作经验。此外具备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授权者则为用人单位优先考虑。

飞机维修执照过期了怎么办

近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飞标司关于维修人员执照过渡期方案的声明》。

近日,陆续有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所谓的“维修人员执照过渡期方案”,在广大维修人员中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波动和不良影响,对此,我司特就有关信息正告如下。

1、截至目前,“维修人员执照过渡期方案”刚刚启动起草工作,还没有进入讨论等后续阶段,没有公布,同时暂无公布实施计划。

2、CCAR-66R3及配套咨询通告等文件尚在修订过程中,暂无公布实施计划。

3、“维修人员执照过渡期方案”涉及广大维修人员切身利益,飞标司对此非常重视,制定工作会依据科学、审慎、严谨的原则开展。方案确定后,将会通过民航局正式文件、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官方网站(维修人员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布,请公众不要信谣传谣。

4、除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维修人员信息平台(mp.caac.gov.cn)之外,飞标司未授权任何网站、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文件或消息。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批准。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 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总局可以按照职责权限授权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第五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一)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二)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三)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四)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五)上岗资格,是指在相应的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能力,经所在维修单位批准有权在相应的技术签字,但不具有签字放行资格;

(六)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批准其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

(七)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培训单位资格证书,但民航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培训机构;第六条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将证件保存在最接近其通常行使证件权利的区域内,便于接受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人员的检查。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七条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可以经培训、考试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专业包括机体、发动机、部分电气和部分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

航空电子专业包括电子和部分电气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TA;

(二)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PA;

(三)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TH;

(四)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PH。第八条 持有航空机械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与持有航空电子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具有整机维修放行资格。第九条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后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所申请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年限包括非民用航空器的维修经历。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维修工作。

(三)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第十条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的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颁发的培训大纲进行。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的培训可以采用下列三种形式:

(一)参加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二)参加航空营运人或者独立维修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三)自学。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和口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考试期间有任何作弊或者其他未经许可行为者,取消该次考试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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