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了,哪些纳税人能享受

09-05 体育 投稿:程元旋

某个缴纳义务人能否享受该项免征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并非究其身份(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而论,而是视其每个纳税期(月或季)的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的金额标准而定。即,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适用该项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但是,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则也不能享受该项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9万元)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交了吗

1、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百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的,规定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2、二是法规的立法层次不同。教育费度附加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规定的;3、三是征收费率不同专。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有的地方为2%;4、四是收入进国库的级次不同。教育费附加中铁道、银行总属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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